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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对文章:《李实: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的评论

被回复的文章: 李实: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中国的经验
评论时间: 2012/11/20 15:33:44 |  最近被回复时间: 2012/11/22 15:15:19 |  浏览次数: 3587 |  跟帖次数: 1
作者: liyangheping |  标签: 文章评论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万不要忘记那些广大的国企下岗职工和依法破产的下岗职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万不要忘记那些广大的国企下岗职工和依法破产的下岗职工,尤其是那些大龄下岗职工,他们是改革中遗留下来的棘手问题。国家就需要用改革的思路来解决。他们年岁大了,年老体弱,绝大多数是不可能再就业了。如果企业效益好的话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单位交的那部分还可以解决。可是依法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下岗职工就惨了。个别县一级的改制破产企业由于地方财政等原因大龄职工原可以享受到政府出台的优惠内退政策而无法享受内退。他们被一万多元的所谓经济补偿所打发。大龄职工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他们要养活自己,还要养老人,还要养孩子,他们还要自己缴纳八千多元的养老保险金和两千多元的医疗保险金.我们党和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提出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广大的国企下岗职工期盼着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的政府要贯彻和执行党中央所发出的号召:“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如今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们国家富裕和强大了。政府对几亿农民兄弟姐妹都可以免除农业税,象我们这样的没有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国企破产下岗大龄老职工,政府怎么就不可以考虑解决我们这些国企破产下岗大龄职工生活问题呢?怎么就不能使大龄下岗职工真正从改革中获益!
    个人建议:
    一,那些无法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大龄下岗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个人交,原单位缴纳部分改由国家替交,直到退休(60岁)。这样即可体现国家对国企破产下岗职工的关怀与照顾,又可以安抚没有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国企破产下岗职工。
    二,无法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国企破产下岗职工工龄30年或年龄55岁者,可以允许他们退休。
如果国家和政府能任选一条执行,我们这些没有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国企下岗职工和破产下岗职工就可以解决后顾之忧,并且一定可以为国家拉动内需尽一份力。

    注:企业改制和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的下岗职工绝大多数都享受到了优惠政策。政府优惠政策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在企业改制后无法安排上岗,可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试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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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ID: 29] (对帖子 24 的回复) 对帖子:《对文章:《李实:促进包容性发展...》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2/11/22 15:15:19 |  最近修改时间: 2012/11/22 15:15:19 | 
回复者: struggle12 |  标签: 回复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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