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从全面小康走向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李实
发表时间:2020/2/25 19:45:25    最近修改时间:2020/2/25 19:51:27
摘要: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将逐步走向富裕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从全面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必须重视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共同富裕的长期目标确立后,要建立共同富裕的制度和机制,在未来30年,要优先解决实现人人发展机会的平等等问题,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关键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共同富裕; 发展不平衡;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李 实

 

    摘要: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将逐步走向富裕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从全面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必须重视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共同富裕的长期目标确立后,要建立共同富裕的制度和机制,在未来30,要优先解决实现人人发展机会的平等等问题,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关键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共同富裕; 发展不平衡;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20年我国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来看,实现这一目标已是指日可待。随着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4亿中国人即将跨入全面小康社会。从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来,在改革开放战略推动下,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一个低收入国家逐步发展成一个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从一个封闭的、落后的经济体成长为一个开放的、相对富裕的经济体。经过近4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近8亿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到2019年底我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万美元,形成了4亿人口的中等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这些发展成就来之不易,表明我国正在走向一个相对富裕的社会,意味着向共同富裕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初步目标。现在的小康社会并不是一个富裕社会,更不是一个共同富裕社会。当前我们既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30年得到根本解决。也就是说,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成为一个高度民主自由的国家,成为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这也是我国第二个百年目标。

    不言而喻,我们今天的小康社会仍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社会。在改革开放40多年中,前30年我国收入差距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状态,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0.3左右上升到2008年的0.5左右。虽然在此之后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受到抑制,但是收入差距仍处于过高的水平。我国的城乡和地区发展差距也比较严重。从收入差距来看,虽然近几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现在仍处于高位水平,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7倍,仍然大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近几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缩小的趋势,然而仍处于较高水平。而且,东部城市地区与西部农村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加明显。虽然我们可以在2020年底实现现有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人口脱贫的任务,但是相对贫困问题还会长期存在。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测量方法,我国的相对贫困人口接近1.5亿。除了收入差距之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发展差距也非常明显。大城市与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不平衡,导致人力资本形成很大差别,虽然学龄儿童受教育水平的差异有所缩小,但他们受教育质量的差异却有不同程度的扩大。总之,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提出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远没有实现,要走向共同富裕必须重视解决好这些问题。

 

二、建立共同富裕的制度和机制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将逐步走向富裕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邓小平的“两步走”战略非常明确地指出,第一步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第二步是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全面小康社会建成后,实现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需要选择和设计出可行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要建立起共同富裕的制度和机制,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与科技创新体制、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和再分配的政策体系,构建公平与效率兼容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格局,大力促进人的能力发展并缩小人与人之间能力发展上的差距,实现更高水平的机会平等。

    共同富裕社会的第一标准是富裕。对于仍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来说,提高效率,激励创新,实现较高速度经济增长,快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在未来30年中仍是第一要务。实施任何以牺牲效率和经济增长为代价的公共政策和收入再分配政策都需要慎之又慎。然而,从共同富裕的目标出发,只是一味地强调经济增长,强调效率优先,而忽视社会公平也是不可取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为实现与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率兼容的分配制度,在一些分配领域实行有差别的分配制度是必需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达到高水平后的一种分配方式。因此,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最优的兼容点是建立共同富裕体制和机制的关键点。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模式来看,能够处理好发展与共享关系的国家都成了共同富裕的国家,如北欧国家。不能很好地处理好这个关系的国家,即使成为富裕国家,但并不是共同富裕国家,如美国等。当然,还有一些国家是处理这个关系的反面典型,不仅经济贫穷,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发展成果分享的失衡。从这个意义来说,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兼容、发展与共享的良性互动并不是空想,是有现实依据的。

    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问题上,中国经历了几十年的艰苦探索,并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在新中国成立后30年,中国过早地追求共享的社会目标,而忽视了发展和富裕目标,最终没有摆脱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发展滞后的后果。不仅没有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导致了共同贫困。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探索出一条独特的经济发展之路,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经济增长的奇迹。但是,在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没有很好地兼顾发展成果的共享,导致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影响人与人发展上的不平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在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是处理好发展与共享的关系:发展为了共享,共享促进发展。

    实现发展与共享的良性互动,需要对发展和共享的概念重新加以界定。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增加。它包含人的发展内容,是人的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是所有人的能力的普遍提高与人与人之间能力差距的不断缩小的过程。人类社会的进步主要取决于人类能力的提升,取决于人类潜力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在同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潜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并非我们想象得如此巨大。在现实中人与人之间能力的差异主要是由环境差异造成的。因此,社会发展的一大要义是营造人人机会均等的发展环境,全力缩小人与人之间发展环境的差别,创造更高程度的机会平等。

 

三、实现人人发展机会的平等

    从现状来看,我国在实现人人机会平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这也是在未来30年我们优先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儿童在发展机会上仍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既产生于各种资源的不充分,也来自于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在儿童学前发展阶段,特别是农村落后地区部分儿童的营养不良问题、落后的婴儿喂养方式、严重不足的学龄前教育设施和师资以及低水平的医疗服务等,使农村落后地区的儿童输在“起跑线”上。在义务教育阶段,虽然全国基本上普及了义务教育,但是由于优质的教育资源分配存在很大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造成了明显的教育质量的差异,从而导致同等学历不同学校的学生发展能力上的较大差别。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只有那些有较强发展能力的学生才更容易获得进一步提高其自身能力的机会和资源,他们可以享受高等教育,更优秀的学生获得享有高水平、优质的高等教育的机会。而那些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的发展机会则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很容易成为低工资、低技能的员工,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之间发展能力和机会的差别会日渐增大。这方面的差距既是工资差距的主要来源,也是收入差距的主要决定因素。因而,实现教育机会平等将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

    其次,劳动力市场中的机会不平等现象仍比较严重。不同身份和户籍的劳动力就业机会不同,享有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造成劳动力市场上各种机会不平等。特别是受到户籍制度歧视的农民工群体,他们不仅是制度的直接受害者,而且他们子女的发展机会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促进劳动力之间机会平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破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保障劳动力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最后,退休人员的机会不平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追求体面而有质量的生活机会既是一种基本权利,也是一种正当诉求。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更多的是与其享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障水平密切相关的。我国老年人退休待遇的过大差距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城镇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差异非常明显,而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水平与城镇退休职工相比差距更大。所以,缩小老年人养老待遇的差别也是实现社会机会平等的重要一环。

    从人的生命周期来看,在每一个人生阶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机会不平等。这需要我们在未来30年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出台一些改革措施,通过政策手段来逐步消除这些机会不平等。

 

四、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小康社会建成后,我们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迫切需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提高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因为税收结构中间接税比重过大,使得税收具有较强的累退性,从而起到了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提高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力度需要减少间接税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同时需要引入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如财产税、房产税等。

    二是继续提高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低保制度是我国现有的主要转移支付项目,它对缓解贫困起到较大作用,但是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比较有限。这需要进一步提高低保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将低保制度与缓解相对贫困的战略相衔接,使其在缩小收入差距上发挥更大作用。一些高收入国家的经验表明,转移支付项目应该多样化,针对不同的弱势人群建立相应的救助项目。如大多数国家对儿童实行的不同种类的生活和教育补贴,而在我国却并没有成为政府的议事日程。因此,政府可以设立一些针对弱势人群的转移支付项目,以缩小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保障水平的差距。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实行不同人群享有不同待遇政策。现在人们诟病较多的是不同种类的养老制度。几种养老制度的养老金水平相差很大,扩大了收入差距。因此,缩小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待遇差异应该是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四是努力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之一。虽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已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但是现实情况与之还相差甚远。因此,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关键是落实。各级政府应该把落实这个目标作为首要任务,要有目标落实的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争取在2035年真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本文转载自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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