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论文No.31]詹鹏、李实,我国居民房产税与收入不平等
詹鹏; 李实
发表时间:2015/5/19 18:37:43    最近修改时间:2015/7/25 14:49:37
摘要: 本文论述了房产税对收入不平等发生影响的主要机制,并根据2002年至2009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估算了不同房产税方案下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本文首先定量估算了上海和重庆房产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然后结合房产税的几种设计方案,设计了174组不同方案组合,最后将测算结果与其他税种进行比较,综合反映房产税带来的收入分配效应。本文发现,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都非常谨慎,扩展至全部城镇居民以后的平均税率不足0.2%,但由于采用累进的税率结构,能够降低收入不平等。根据174组方案的结果还发现,累进税率明显好于固定比例税率的房产税;按家庭总面积作为减免依据的税制好于按人均住房面积的税制;当前的房产税再分配效应可能只有个人所得税的21%至40%左右,但由于绝大部分税种都潜在扩大了收入不平等,科学合理的居民房产税税制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居民房产税; 收入再分配; MT指数

(本文最终版发表在《经济学动态》2015年第7期,所有观点以最终版为准)

作者:

        詹鹏——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邮箱:zp01@xiaowanxue.com;

        李实——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

 

一、引言

20141124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201531日起施行[1]。许多人认为这将有利于房产税[2]等政策的推出[3]。房产税最早起源于不动产税(Piketty, 2014),最初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不过,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由于穷人和富人的房产价值不同,按照房产价值征收的房产税可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很多国家的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较大(钟伟,2004),它发挥着明显的税收功能和分配功能。我国居民房产税从2011年开始在重庆和上海两地试点,其产生的影响并不明显。不过,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相关政策法律的完善,全面开征房产税的障碍会越来越小,房产税规模和覆盖地区会逐步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自然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房产税能够对居民收入分配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起于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过直到2011年,上海和重庆才陆续开始试点非经营性住房房产税(或称“居民房产税”)制度。许多学者对两地居民住房房产税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褒贬不一。较多研究指出了两地政策实施的不足之处,例如征税对象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过低、税种性质不清等等(例如谷成,2011;潘明星和王杰茹,2011;谭荣华等,2013;郭鹏,2014;王宏波,2013;常彬斌和彭曼丽,2013;李振伟,2014;李永刚,2015等)。不过,部分研究看到它积极的一面,认为两地的房产税探索符合理论预期,对住房供需结构调整的效果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房价,最主要的是“用较小的阻力和代价”顺利开展此项税收,起到了为房产税改革“探路”的作用(陈玉梅,2013;财政部课题组,2013;等)。

当前关于居民房产税的研究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产税功能、政策方案等内容,部分文献从房产税功能角度进行了论述(如尹伯成和尹晨,2013;李永刚,2014;陈小安,2011;潘明星和王杰茹,2011;等),不少文献对国外房产税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如董黎明和裴鸿蕾,2015;李永刚,2015;李永刚,2014;黄璟莉,2013;贾康,2011;钟伟,2004;),还有不少文献在分析上海和重庆房地产改革的基础上对下一步的改革思路进行探索(如王苏,2015;李永刚,2015;郭鹏,2014;郭玲和王玉,2013;郭宏宝,2011;)。第二,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主要关注点是居民房产税能否对房价产生充足影响,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很强强烈(如李长银,2015;马理、娄田田等,2015;彭加亮、高雅琦等,2015;朱国钟、颜色,2014;王家庭、曹清峰,2014;畅军锋,2013;祝伟大、朱勇等,2012;)。第三,房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很多国家将房产税作为主体税种,很多研究基于此讨论房产税在中国是否有可能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石子印,2013;雷雨恒,2014;李文,2014;郑思齐、孙伟增等,2013;韦志超、易纲等,2006)。第四,少数文献考虑了房产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不过受数据限制,定量研究更少(如胡海生等,2012;黄潇,2014;李永刚,2014;等)。其中胡海生等(2012)根据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模拟了三类税制方案对地方政府收入、房产市场调控作用和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其中三种税制方案包括了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方案。

本文将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制度推广到全国,并补充几种在舆论界和学界讨论较多的房产税制度,测算他们对微观住户的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并与其它间接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比较。相比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次根据大规模住户微观数据估算房产税的再分配效果。目前对房产税效果进行评价的文献大多数只是定性讨论,定量分析中主要以宏观数据为主。对于房产税的收入分配功能而言,宏观数据的讨论结果存在很大局限性。我们使用的主要数据是2002年至200916个省份城镇住户微观调查数据,其中包含上万家庭的住房、收入、消费等信息,对全面了解房产税的影响具有很大支撑。根据微观住户数据的研究结果将比胡海生等(2012)根据CGE模型得到的宏观结果更直观和精细。第二,参考个税再分配效果和间接税居民税负的研究,将房产税与已经存在的其他税种进行比较,更能充分展现房产税在居民收入分配功能上的潜力。

后续结构是这样安排的:第二部分梳理房产税税制的三个要素,并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几类房产税制度;第三部分介绍了本文数据和方法,并介绍了房产分布与收入分布的一些现象;第四部分根据微观调查数据对房产税的再分配效果进行测算,并将房产税的再分配功能与个税等其他已有税种进行比较;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22/content_9325.htm

[2] 若未做特别说明,本文所指“房产税”均为非经营性住房房产税,或称居民房产税。

[3] 新浪新闻:《专家谈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房产税等新政策推出》,http://news.sina.com.cn/o/2015-04-01/154731670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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