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论文No.25]詹鹏、吴珊珊:我国遗产继承与财产不平等分析
詹鹏; 吴珊珊
发表时间:2014/8/9 15:20:17    最近修改时间:2015/7/3 10:47:18
摘要: 本文根据2010年微观个体数据对遗产继承特征进行了估算,在此基础上讨论了遗产继承对财产不平等的影响,以及不同遗产税可能发挥的再分配效果。文章的主要方法,是根据已知微观个体的财产分布、家庭成员结构和死亡率信息,使用蒙特卡洛模拟推算一般性的遗产继承现象。结果发现,遗产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与他们初始财产的比重达到51%,其中子女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与初始财产的比重为17%。不过,由于平均死亡率较低,发生转移的总遗产只占全社会总财产的0.43%。本文还发现,遗产继承不一定能够引起财产不平等的上升,具体影响效果与穷人和富人的死亡率分布、家庭特征有关。最后,本文估算了不同遗产税在遗产继承中的再分配效果,发现遗产税征收过程的再分配效果比较弱,但如果政府能够将遗产税收入用于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再分配效果会大大增强。
关键词:遗产继承;遗产税;蒙特卡洛模拟

 (2014年8月10日修改版,修改过的最终版发表在《经济评论》2015年第4期)

作者:

        詹鹏——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读博士,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zp01@xiaowanxue.com;

        吴珊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硕士,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wushanshan_bnu@163.com。

 

一、引言

最近几年贫富差距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在学界和舆论界都存在大量关于收入不平等的讨论。但收入仅仅只是流量信息,真正能够反映贫富差异实际上是财产存量的大小。不过受数据限制,关于我国财产差异方面文献不太多。我国居民在改革开放前几乎没有财产,但改革开放之后居民财产迅速积累(赵人伟,2007),1995年的财产基尼系数为0.40,到2002年增加到0.54,超过了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李实等,2005)。最近的研究显示,2010年前后的财产分布可能超过了0.7(李实等,2014;谢宇等,2014),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最近几十年的财产积累过程中,房价、金融市场的大起大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与此同时,随着私人财产规模的扩大,遗产继承规模也逐渐引起社会关注。最近几年与收入差距争论一起爆发的遗产税争论,正反映了民众对这个问题的担忧。

由于立足点不同,国内学者关于遗产税的观点并不一致[1]。本文不简单地评判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而是根据微观数据尽可能弄清楚我国的遗产继承特征及对财产不平等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讨论遗产税能够带来多大的再分配效果。所以,本文主要侧重这几个问题:(1)我国遗产继承有怎样的特征?是否一定引起财产不平等的扩大?(2)遗产税在其中是否能够发挥再分配效果?

对于代际财产转移及其征税问题的研究,Cremer HPestieau P2003)和Wojciech Kopczuk2012)等进行了综述。其中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以生命周期理论和经典世代交叠模型为基础的理论分析或模拟分析;以财产转移数据为基础的经验分析。理论分析和一些模拟分析主要研究了遗赠行为的决定机制,遗赠行为对财产不平等或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以及遗赠行为对一些社会问题的外部性影响。经验分析大多在于发现现实中的规律,展现特定国家特定时期的财产转移特征。可能是受数据限制,目前经验分析多数集中于对美国和德国的研究。例如Gale and Scholz1994)根据美国Survey of Consumer Finances数据和一个生命周期模型进行估计,发现财产积累中的51%来自于遗产或赠予,在总财产中有超过20%是来自于父母有目的的赠予。Marc Szydlik2004)根据1996年德国Ageing Survey数据比较了东德和西德的遗产特征,研究发现东德从遗产中获得的财产远低于西德。

不过国内关于财产代际转移的文献大多基于理论分析,定量分析不多。这可能主要因为数据的缺乏。本文借助住户调查数据试图进行一些尝试。根据2010年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FPS)的资产信息,我们首先推算了不同家庭的财产分布,然后根据财产在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贫富群体中的分布特征,以及相应人群的死亡概率,估计我国遗产继承的规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遗产税能发挥多大作用。本文后续安排是:第二部分,结合现有文献,对遗产继承与财产不平等的关系进行梳理;第三部分,核算财产数据并介绍本文的模型设定;第四部分,根据模型结果分析我国遗产继承的一些现象;第五部分,考察不同遗产税制度的再分配效果;第六部分,总结全文。



[1] 其中认为应当开征遗产税的学者包括高培勇(200620092011)、冯俏彬(201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遗产税课题组(2013)、刘植才(20062013)等等,反对者包括傅蔚冈(2013a2013b)、董藩(2013)、陈晓(2014)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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